第一类:一些适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质----(加工费+辅助材料)贷:银行存款/敷衍帐款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公民共跟国花费税暂行条例》划定的在出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持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的分录及差异.
第五类:存在一定财政意思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可贵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等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跟调换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级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非应税消费品指的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破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帮助资料)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银行存款/应付帐款